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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88

作者:余何适字数:2304更新:2024-11-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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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蹄所至,溅起千堆雪。

一身翩翩玄衣,意气风发的男人下马,屈膝半跪在马车前。他身后的百千将士,随他一道伏身,一时间,如黑潮涌动,气势恢宏。

他高声道:

“乌兹王洛枭,今日求娶大梁公主李无忧。愿与公主,永结百年之好。”

马车帘幔微动,里头许久没有回应。

洛枭顿了片刻,又重复了一遍:

“乌兹王洛枭,愿娶李无忧为妻,尊为王后,此志不渝。”

还是没有动静。

洛枭心一横,起身撩起衣袍,一步跨上马车,掀开帘幔,将人从里头抱了出来。

“男女授受不亲。你放开我!”

洛枭被女人狠狠锤了一计在前胸,只当挠痒,心道,汉女就是规矩多,婆婆妈妈。

他看一眼缩在他怀里羞涩无比的她,道:

“上回也不知是谁,骑马差点摔下来,牢牢搂着本王不松手,抱了整整一路。”

无忧脸红了,又轻轻锤了一下他的肩头,红着脸,偏过头,不去看他灼热的目光:

“你放我下来。我要回长安。”

洛枭没有松手,扬了扬下颚,指着一身赤红戎装的乌兹王军,轻声道:

“是我不好。为了准备仪仗,耽搁了。听闻汉家注重礼节,公主更是金尊玉贵,自然是要越风光越好。”

“无忧,留下来。留在我身边,做我的妻子。”

无忧从他怀里抬头,望见绵延起伏的军队,恭恭敬敬倒伏在二人身前。

一半是玄底兽首的乌兹王旗,一半是金色龙纹的大梁国旗。

她此生,第一回有了公主的仪仗。

李无忧的心头像是有什么东西要跳出来,眼底微微发涩。

她闭了闭眼,缓和呼吸,一字一句道:

“这里肉太干了嚼不动,奶茶也不好喝,尤其是胡榻,太硬了,睡得也不舒服……我要回长安。”

她说得磕磕巴巴,因为全是朝露教她的矫情话。竟没想到还能用上。

洛枭先是一怔,而后冷哼一声,声音压低,像是怕被前面的将士听到:

“做我的妻子,乌兹的王后,本王亲自为你猎鲜肉,再派遣商队引来团茶,绢缎丝织为衾被,雪狼皮毛为毡毯……李无忧,那么多人看着,你要是敢拂本王的面……”

看到一向冷峻威严的男人流露出来的慌张,李无忧终于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她微微颔首,勉强算是点头了。

一时间,欢呼声盖过了整片呜咽的沙山。将士们向天空抛去兜鍪,红缨漫天,浪漫绚烂。

不远处的朝露目睹了全程,倚在洛襄的怀中,仰头竟发现他面上深藏不露的笑意。

她蹙起了眉头,心念一动。

“你早就知道了是吗?”见他只笑不语,朝露越发怀疑,道,“三哥不可能那么清楚地知道大梁公主的仪仗,一定是你告诉他的……好啊,你们合谋,连我都瞒着。”

亏她方才难过地落泪,他还假模假样地安慰她说什么机缘未到。

他就是想她依赖他,离不开他。

朝露挣脱他的怀抱,气得扭头就走。

洛襄疾走一步,将跑走的人儿复又圈在怀中,好声好气地哄道:

“只准你们俩合谋,不准我和你三哥共事?你若知道了,定会告诉李无忧,最后的效果未必如此精彩绝伦。”

朝露掠过他的肩线。遥望李无忧面上明媚如许的笑容。她忽然明白了洛襄的用意。

他略施小计,不过是想令这桩因利益结合的姻缘看起来更为真挚,发自本心一些。

这一刻,李无忧不是为了戴罪立功而被迫嫁给洛枭,她失而复得,感动难抑,认清了自己的心意。

洛枭也不是为了大梁公主的名头可以避祸而娶无忧,而是真心真意地想要一位妻子,与她共度余生。

二人是心甘情愿,在万人面前定下百岁之盟。如此,三哥和无忧,才能走得更为长远。

此外,在长安来的使臣和梁军面前,乌兹王当众求亲,无忧身为落魄的和亲公主,必会得大梁重视,身价倍增,有了底气。

自此,无论是乌兹人还是梁人,无人再敢看轻小觑她。

她今后的路,会顺遂很多。

朝露不由叹服,有些人看起来朗月风清,其实耍起心机,谁都比不过他。一切在他掌控之下,总能如此周全。

“洛襄。”她仰起小脸,目不转睛地望着他。

“嗯?”他低下头,马上回应她。

“我好喜欢你。”她认真地道。

“我更喜欢你。”他笃定道,陪着她如幼童般言语。

“那你更喜欢胡服还是汉服?”她小心翼翼地问。

上一回,她感受到了他前所未有的情动,经久不散。心想,以后要不要都换汉服。

他没有犹豫,俯下身,贴近她因害羞而泛红的耳垂,低声回道:

“我只是喜欢你。”

因为是你,才会喜欢。

只要是你,便是欢喜。

作者有话要说:

下一篇番外大概会写前世。高冷国师x魅惑妖妃

你们会看到什么是又爱又恨,步步沦陷。

快评论夸我!!!

第104章

西域乌兹王娶亲,从汉俗,三书六礼迎娶大梁公主。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亲迎一套习俗下来,已是半年有余,足显珍之重之。

次年春日,乌兹王庭正式举办盛大昏礼,开城门迎四方来客,胡汉一家。

西域诸国以及大梁来的使臣纷拥而至,红绸漫天飞扬,一路宝马香车塞道。

乌兹位于西域中心,自从开了榷场,往来商贸繁华热闹,各地商队络绎不绝。宽阔的街道上,远至大食国的珍稀香料,极北之地的兽首狼毛,大梁滇南的云峰团茶,应有尽有,琳琅满目。

道中行人和马匹纷纷避让,一辆镶裱金漆的马车而过,厢前两侧有黄金銮铃悦鸣,雕花侧窗半开,绢丝帷幔轻扬。

一双肉乎乎的小手趴在马车窗前,圆滚滚的眼好奇地张望外头,在日头下泛着澄澈如洗的碧色。

洛观明已经三岁了,是头一回出离开高昌,来到乌兹参加舅舅的昏礼。

本来阿爹还不肯带他来,是他死皮赖脸,撒泼打滚去求阿娘,阿爹才勉为其难答应,但是要求他自己跟着侍官一道睡一间。

他就知道,阿爹虽然表面高高在上,权倾西域,但是到最后还是最听阿娘的话。阿爹不肯答应的事,去求阿娘定能成。

一路上,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外头熙熙攘攘的风光,一身金丝滚边的胡袍,黑绸缎裤,新制的革靴锃亮,看得兴奋起来一蹬,踹到了一袭玉白的袍边。

马车高大宽敞,他个子小,是踮着脚趴窗,马车摇摇晃晃,时有颠簸。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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