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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这次开庭,他总不会有异议

作者:棒打鲜陈字数:2072更新:2024-10-26 03:26

第178章这次开庭,他总不会有异议了吧?

从魏远旭的办公室出来,任真一脸心满意足。

“怪不得任律你要向魏律咨询,这跟自己看书学到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啊!”

常嘉航感慨,短短一个小时,让他感觉自己之前几天的工作都跟没做一样。

“看那些基础理论还是有用的,不然你可能连魏律在说些什么都不清楚。”

回到办公室坐下,任真打了个哈欠:“给你放天假,回去好好歇一天,再好好整理一下,我们马上准备去市了。”

开庭日期已经确定下来,剩下的时间不多了。

“行,那我就先回去了。”

常嘉航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想起了什么:“任律,那我买几号的机票?”

“买”

任真心里算了一下开庭时间,刚打算给个具体日期,突然顿住:这小子不会又买头等座吧?

“还没想好,定下来日期之后我直接买吧,这事伱别管了。”

“哦哦。”

常嘉航推门离开。

这可不是我抠门,只是市没那么远,坐个高铁就行吧?

实在想坐飞机,就一两个小时,头等座也没必要是吧?

“这个机型的商务座也太难受了,坐的我腰酸,感觉跟经济舱差不多,你说是吧任律?”

从机场出来打了个车,常嘉航揉了揉有些酸软的腰。

“头等座没买到,回去的时候提前买。”

任真面不改色,腰酸是你自己肾不行,不管人家商务座的事儿。

开庭前的日子里,任真去见了几次许家先,跟他反复确认了一些事情。

最终确定,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都没有任何问题。

承办本案的执法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都很是严谨,没有出过任何差错。

“看来还是依法办事的好人多啊!”

之前的案子里没少在程序上找到漏洞,这次任真也没忘记找找程序瑕疵,可惜事与愿违。

不过这只是对于这个案子不太妙,总的来说,像胡吉图案和郭天松案中那些不规范的行为,终究还是少数。

依法办事好啊!

任真感慨完,倒也没有觉得遗憾。

程序上没有问题无所谓,反正本来就打算从实体上入手。

只是这次的辩护方向,似乎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还要大胆,不知道法官到时候会是怎么个看法。

任真已经有些迫不及待了。

开庭日。

c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诉人已经到庭。

旁听席上,陆陆续续来了些人。

这次是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法院方面已经知会过,也就是说如果想旁听,拿着身份证登记完就可以进入法庭。

只是或许考虑到某些方面不太好控制,法院并没有开启庭审直播。

任真刚刚在辩护席坐下,就看到了几个熟悉的身影。

许金达,张福香,许家明,一家三口。

段逸平和孔孝天两人挨着,在他们前面戴着口罩那个地中海,赫然正是陈光明。

“他们仨还挺闲.”

任真嘀咕了一句,却也知道他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有旁听的机会,自然不会错过。

除此之外,就是几个陌生的面孔,或许是听说这个案子有意思所以来看看,也或许是某个政法大学的学生来完成学校任务的,又或者是闲着没事随便找个法庭来旁听的。

允许旁听的法庭中,时不时会出现一些无关群众,谁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为维持庭审秩序,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现宣读以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确认人都到期之后,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正对着审判席那张门打开,三名法官依次进入。

“谢谢书记员,全体坐下。”

为首的法官,意外的是张熟悉面孔。

张黎夏,温璇案的主审法官。

第一次来c省高院,接触到的审判长就是张黎夏,没想到今天又遇到了。

“被告人许家先,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x月x日被羁押,同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xx区看守所。

c省市公诉院以公诉20xx】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家先犯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市中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许家先提出上诉,本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c高法刑二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许家先提出

再审申请,最高法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最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本人张黎夏担任审判长,赵广信、古长治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c省公诉院指派公诉员谭海周、王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家先及其诉讼代理人任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许家先,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许家先身高约莫一米六五,有些肉乎的脸上挤着一双几乎看不到的小眼,此时正低着头,小声回答:“不回避。”

“那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请公诉人宣布起诉书。”

身穿制服的谭海周起身,冲审判席点头示意,拿起起诉书:

“被告人许家先,男,19xx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x月x日22时许,被告人许家先至c省市建设大道的市商业银行取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出错之机,多次从该自动取款机取款,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4000元,之后携款潜逃。

次日银行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之后,试图与许家先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

人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抓捕经过、证人王某甲的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家先以非法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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