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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新的证据

作者:棒打鲜陈字数:2202更新:2024-10-26 03:25

毫不知情?

如果是真的,那案件自然会走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在案发之前几天的事情中,她就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在案发当天,离开卧室之后,温璇对于张闻海绝对是持排斥心理,不可能有半点侥幸!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张闻海在客厅对温璇的所作所为,就很有可能被认为为强奸行为!

这不可能!

意识到这种种可能,黄景的心跳剧烈起来。

如果温璇没有撒谎,最终很有可能促成正当防卫的认定。

虽然这种可能性不大,但黄景还是猛地站了起来。

作为嫉恶如仇的公诉人,绝对不容许这种可能性出现!

“在法庭上说话时要讲证据的,现在我们办案,就算被告人主动认罪,我们也不能仅仅凭借口供做出判断,更何况现在被告人做出的是对自己的有利回答。”

黄景指了指电子屏幕上罗列出的证据清单:

“辩护人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的回答,就更不能以被告人的回答为基础,对其他问题予以证明。”

废话,虽然张闻海将新婚妻子做赌注的事情人神共愤,但在今天开庭之前,根本没有人将之前的事情和这个案子联系起来。

毕竟温璇涉嫌的是故意杀人,讨论之前的事情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今天,在任真的步步引导之下,温璇在案发当天的性同意问题进入了庭审视线。

针对这个较为模糊又很难证明的焦点,案发前几天的事情突然变的重要了起来。

之前无人问津的事情现在提起,又怎么可能会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对这其中的关节,作为公诉人的黄景刹那间便是想通。

来吧,你告诉我,没有证据,你怎么证明温璇说的是真的?

黄景话音刚落,余光便看到对面那个律师嘴角好像有些上挑?

等等!

难道......

黄景突然有了不好的预感。

这个局面是任真费尽心思打造出来的,他真的没有证据吗?

黄景连忙又扫了一遍证据清单。

确实没有啊......

“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的回答,你是否有新的意见?”

黄景的质疑是合理的,按照程序,需要辩护人做出回应。

张黎夏没有看到任真的表情,但从任真打断自己的举动看,这个律师肯定不是单纯的嘴硬。

“公诉人的提醒非常及时。”

任真似笑非笑,让黄景看的很是难受。

玛德,这家伙每次都说我说的很对。

但是每次都还有但是。

太尼玛难受了!

“对于公诉人之前提出的问题,被告人的回答是毫不知情,我相信她说的是真的。”

任真从口袋里掏出一个U盘,又在桌面上扒拉了几下,抽出一沓订好的A4纸。

“审判长,我这里有一组新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对于案发之前几天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确实毫不知情。”

黄景死死的盯着任真手里的U盘和纸,感觉有些不妙。

“有新的证据,为什么不在庭前提交?”

张黎夏立马就提出了质疑。

在每一次开庭之前,法院都有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

这样法官可以在开庭之前,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所了解。

虽然不能在庭审对案子做出预断,但较早的提交证据,可以帮助法官对案件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便更好的对庭审做出规划和掌控。

如果所有证据都放在庭审时才提交,显然会拖延庭审进程,也不利于法官了解案件的全貌。

因此,任真当庭拿出一组证据的举动,显然是不合规定的。

“审判长,这组证据是在一审庭审结束以后才取得的,更准确的说,是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本次开庭前两天才取得的,因此没能按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任真不慌不忙,声音中满是笃定:

“并且在本次开庭之前,公诉人并未就相关问题提出指控,也就不需要这些证据予以证明。”

“但现在公诉人的问题有所涉及,因此需要补交新的证据。”

三两句之间,锅就甩到了公诉人身上,黄景觉得有些蛋疼。

虽然任真说的句句在理,但他心中很是郁闷。

之前也没人告诉我,今天开庭会针对强奸打正当防卫啊?

听了任真的回答,张黎夏和身边两位法官短暂的开了个小会。

不多时。

“同意辩护人提交新证据,但庭审结束后需要补交一份说明,对当庭提交证据做出解释,并且说清证据来源,审判庭会予以核实。”

张黎夏敲响法槌,做出了决定。

从规定上来说,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但也有例外情形。

概括来讲,就是因客观原因,确实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的,可以适当延长。

并且在二审庭审中,对一审庭审结束后发现的新证据,最迟也是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

而任真的解释显然在合理范围内,审判庭也就没有理由拒绝。

“好的,审判长。”

任真将证据交了上去。

“首先是补交的证据一,这是张闻海家附近一家药店的售货记录,从中可以找到,张闻海在案发前几天,曾经凭借医生的处方,在该药店购买了安眠药。”

“张闻海致富宝绑定的是他本人银行卡,从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正是用这张银行卡付了安眠药的钱。”

“证据二是张闻海的银行卡流水,跟药店的记录完全吻合。”

“证据三是U盘里的视频,是从药店柜台处的监控提取出来的,可以用来证明,张闻海在案发前六天,曾经亲自去药店购买了安眠药。”

听到这里,几乎所有人都意识到了什么。

「好家伙,给自己老婆下安眠药?」

「这样一来,温璇对那些赌狗做的事情还真有可能没有一点意识?」

「那也不能吧?第二天起来身体没感觉的?」

「细说感觉,俺不懂!」

「这玩梗就不合适了吧?」

「不过就算张闻海买了安眠药,又怎么证明他给温璇吃了?他可是拿着处方去买的,说明是医生让他去买的,说不定他真的需要吃药呢?」

......

网友想得到的,公诉人和法官当然也想得到。

不过,没等他们发问。

任真的举证,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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