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三碗将自己诚惶诚恐的得意弟子扶起来,转身面对余南南,郑重地弯腰作了个大揖:“姑娘,实乃厨神在世。郑某愿以酒楼饭庄五年的利润,换刚刚那些材料的配方!”
余南南确实预料到,钻营了一辈子味道的郑三碗会对这些新的口味刮目相看,但是她真的没有想到会有这样大的反应。淡定了一上午的余南南第一次有些慌张,赶紧手忙脚乱地把郑三碗搀起来。
能够凭借前世的记忆调出和,是她余南南的侥幸。而郑三碗则是踏踏实实地研究了一辈子厨艺,在缺乏调料的基础上,还做出了无数令人称道的美食。如果她真的因为这种开挂一样的金手指,心安理得地受受郑三碗这一拜,下辈子投胎的时候怕是要遭雷劈的。
“姑娘你不肯?”郑三碗被余南南连拖带拽地扯起来,还不死心地紧紧盯着余南南的脸。看着她虽然慌张,可是并没有答应下来的样子,郑三碗不禁有些失落。“你是嫌钱少?那十年利润,如何!”
郑三碗的举动正中了余南南的下怀,可是她没有急着答应,而是哭笑不得地拦住还想要再加价的郑三碗:“这‘挑战’还没有结束呢,我们先比完,剩下的再说。”
“不必再比了!我们认输!”郑三碗倒是爽快,立刻认负。
余南南的表情有些抽搐:“我好不容易把这一堆东西背来······”
郑三碗扭头看看对他来说珍宝一般的两瓶调料,又极快地扫了一眼余南南依旧鼓鼓囊囊的大包袱,料定了余南南是还有别的绝活要展示。他想到还有更多自己不知道的珍奇滋味要出现,心下一动,立刻应好,比赛继续。
他的徒弟们虽然有些失落,但是并没有灰心,靠近水生的伸出手去拍拍他以示安慰。虽然水生也知道,这场原以为自己会稳赢的挑战已经输了,但是他还是规规矩矩、认认真真地再次开始做菜。
这一次,余南南要展示的东西是酱油,而她利用的菜品,便是能把魏青的魂都勾掉的红烧肉。梦泽大陆因为除了食盐和辣椒以外,并没有其他过多的调味品,所以不管做菜还是做肉,都以清淡为主。而腻歪的肥肉,基本就弃之不用了。只有吃不上肉的穷人家,才会留下肥肉食用。即便如此,他们吃的也不多。
而红烧肉恰恰和梦泽大陆上的习惯相反,就是讲究肉要肥瘦。一方面,要以火候精细的炖功去去肥肉的油腻,而另一方面,就要靠酱油来增加咸香和提色了。
红烧肉的做法比起郑三碗处理过的各种大菜,还是略显简单。余南南做起来也显得生疏了一些。好在这道菜她上一世经常做,之前在麓山学院的时候也做过几回,最后还是没有搞砸,一盘油光亮泽的红烧肉成功地出锅了。
郑三碗的动作有些迫不及待,夹起一块来以后也顾不上矜持,吹吹就吃。咽下以后,他的表情有些怪异。如果说刚刚他的脸上带着震惊,那么现在,他是有些伤心了。
余南南看过水生的水平,对自己的厨艺又有自知之明,本来就缺乏信心。她敢亲自动手,纯粹是刚刚郑三碗的肯定给她的勇气。可是现在,看着郑三碗做出这样的表情,她的心一下子吊了起来:
郑三碗怎么看上去这么难过!她的红烧肉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他失望了?!她这是搞砸了?!早知道这样,刚刚直接让郑三碗认输算了!她白背一趟就白背一趟了,再说来的路上这些都是晋风背来的,她也就进门的时候做了做样子······
可是余财迷实在不忍心放弃自己筹谋了这么久的机会。她赶紧趁着郑三碗还没有来得及出声,将包裹中的东西一股脑地套了出来:豆腐,豆皮,还有她最近才成功复制出来的粉条······
郑三碗也不知道在想什么,也不说话,就沉默地看着余南南一个人在厨房里蹿来蹿去。他都没有发话,他的徒弟们自然也是不好阻拦的。他们就这样默默地看着余南南十分自来熟地同时霸占了好几口锅,又从厨房的角落里翻出了不同的蔬菜和食材,把厨房搞得鸡飞狗跳的。
晋风也不知道余南南到底是打得什么算盘,不过他倒是不急,就悠闲地看着她跑来跑去。
这样一通忙活下来以后,余南南顶着满头的大汗,通红着小脸端上来一堆盘子:“炸豆腐,豆腐丸子,豆腐羹,豆腐脑,还有一个猪肉丸子粉条汤。您快尝尝,有没有满意的。”
郑三碗拿起了筷子,于是余南南就像刚刚紧张到极点的水生一样,绞着手站在一旁,提心吊胆地看着郑三碗一道菜一道菜地尝过去。
可是结果显然不是余南南预想到的。郑三碗的脸上再没有惊艳的表情,而是越来越黑、越来越难看。余南南几不可闻地呜咽了一声,丧气地低下了头。
早知道她就不高估自己的水平了,当时郑三碗认输的时候就直接答应好了嘛。现在倒好,想显摆显摆,结果漏了底子······可是规矩已经讲好了,而且当时郑三碗要认输的时候,也是诚心诚意地想要取钱给自己的······这样一来,如果她真的输了,连个赖皮的机会都没有······
余南南想得简直绝望:看来她要放弃好不容易在白帝城开辟的市场,灰溜溜地转战别地了······
就在余南南后悔到想要撞墙的时候,郑三碗品完了所有的菜。他放下筷子,清脆的碰撞声连余南南的心跳都带乱了。她算是明白,刚刚就那么小小的一声,水生便惶恐地想要跪下了。可是是她自己玩脱了,后果还是要承担的。
余南南看着郑三碗,而后者的脸上已经没有半分尝到鱼汤或是清蒸鱼时的喜色,只有难以言喻的凝重和难受。余南南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开口道:“郑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