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虽然违法,但不犯罪
“其实就相当于,在网上买了件衣服,只知道是件短袖,但是短袖上印了什么图案,商家不保证,只有快递到了,拆开之后你才知道到底是个什么短袖。”
庄学玉想了一下,觉得付中超可能连盲盒的概念也未必能理解,就又举了个例子。
付中超惊讶:“原来还有这样式儿卖东西的啊?那买到自己不想要的了咋整?”
不过惊讶归惊讶,他也总算是能听懂公诉人在问些什么了。
他还真不知道自己具体买了多少妹套啊?
费一凡小小的可惜了一下,但还是接着问了下去:“你买回来的这些卡套,在被海关扣押时是否已经有买家?”
“没有。”
刘谦礼摇头:“我朋友寄过来一般要花的时间都挺久的,只有东西回来我才会上链接,不然保证不了发货时间。”
没有买家啊,那就是买回来了还没来得及卖。
费一凡思索了几秒,觉得这里好像没什么能问的了,就换了个方向:“你知道这什么妹套,属于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吗?”
“不知道。”
刘谦礼头摇的跟拨浪鼓似的:“我看那么多人都在用,我哪知道这东西犯法啊?
而且我觉得吧,妹套上的图案还挺.正常的吧?”
刘谦礼咽了口唾沫,小心翼翼的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正常个屁!
这么有伤风化的东西,这小子竟然还觉得正常?
怪不得他要被抓!
不知道另外两位法官是怎么想的,反正付中超刚听到刘谦礼说不知道的时候,还在想这被告主观上的危害性倒是不大,但是听到正常两个字,顿时就不乐意了。
现在这些年轻人,脑子都是什么乌七八糟的东西!
“审判长,我问完了。”
“好。”
付中超点点头,“那辩护人开始吧。”
“刘谦礼,被海关扣下的这批卡套,全部使用的为福袋包装,每包里有五十张卡套,对每个福袋里卡套的数量伱是否知悉?”
“知道。”
刘谦礼点点头:“福袋只是包装,但卡套本来就是一套一套买的,一套有五十张,一直都是这样的。”
“从在案证据看,我发现很多卡套上的图案都是重复的,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这些问题其实任真已经问过刘谦礼好几次,现在全部是说给法官和公诉人听的:
“每一套里那五十张的图案都是一样的。
这些卡套的正面是透明的,背面印有各种动漫图案,但玩家在使用卡套时一般都是成套成套使用的。”
“为什么一定是成套使用?”
任真问这几个问题倒还能听懂,但刘谦礼给出的回答,让三位法官都有些迷糊了,付中超插了个问题。
“因为玩家在进行对局的时候,未使用的游戏卡牌是拿在手里或者扣在桌子上的。”
如果是法庭之外被问到这个问题,刘谦礼一定会觉得发问的人是个白痴,但是现在他知道,对于没有接触过他们这个圈子的人来说,即使是他们觉得最基础的规则和术语,对于圈外人来说都如同天书一般。
“使用卡套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卡牌磨损,如果使用的卡套有很多种图案,那其他玩家就可以通过卡套的背面,判断出你尚未使用的卡牌类型。
就好像在斗地主的时候,如果每张牌的背面都不一样,那只要记住每张牌的背面,几乎就相当于明牌对局了。”
平时虽然是个社恐,但是说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而且这个问题还直接关系到自己今天的结局,刘谦礼说的很是详细,甚至还举了个极为通俗易懂的例子。
“哦哦哦,辩护人继续。”
疑惑解开,付中超示意任真继续问。
“所以在卖卡套的时候,你的网店也都是成套出售的?”
“那当然。”
刘谦礼点头:“不管是不是福袋包装,成套卡套的外包装我是不会拆的,保证买家拿到的是全新的,只能一套一套卖。”
他问这些问题都有什么意义啊?
公诉席上,费一凡有些没听懂任真这几个问题,跟旁边的助理小声商量了起来。
“我觉得,可能跟那个律师说对被指控罪名有异议有关吧?”
白坤坤小声说了句,这个案子他们拿到手里商量过几次,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本来以为是场很轻松的庭审,但现在的局势似乎有点超出意料了。
“跟本案有关的这批卡套,在你的网店中售价是多少?”
“价格分了几种,根据每次卡套的材质还有当时市场行情,偶尔会有调整,但一般就是29元,39元或者49元,有时候搞活动会买几送一。”
自从一年前出了这档子事,刘谦礼就暂停了网店的经营,回忆了一会儿才想起来这些东
西。
“审判长,我这边没有问题了。”
“嗯。”
付中超点点头,看向刘谦礼:“被告,你刚才说的29或者39,是一张的价钱啊,还是一套的价钱。”
“一套,是一套。”
刘谦礼没想到法官还会问,连忙回答。
“那你这些卡套,跟本案涉及的这些,什么,妹套,是吧?”
付中超扭头确认了一下:“这价格都是一样的吗?”
“一样。”
刘谦礼觉得掌心已经在冒汗了:“其实妹套只是我们对于这种印着女性角色卡套的称呼,但它本质上跟其他卡套没什么区别,卖都是一样卖的。”
“是这样啊。”
付中超扶了扶眼镜,把手里的证据放到一边:“那接下来进入质证环节吧。”
证据清单大家手里都有,展示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证据一,海关移送的扣押清单,证明目的.
证据二,h市大丰区执法局给被告人做的讯问笔录
证据七,涉案卡套1500张,证明目的:证明被告人刘谦礼走私的系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证据来源
”
证据不多,费一凡就一次性全部列了出来。
“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吧。”
任真站了起来:“除
了证据七,辩护人对其他证据的三性均没有异议。”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
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
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
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
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
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
,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
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
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
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
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
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
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
“哦?那你说一下证据七。”
证据我看着不像有问题啊?
付中超又把证据清单拿了起来。
“对于证据七,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当,在海关查获案涉卡套的时候,卡套都使用的是福袋包装,且在福袋内还有透明塑料包装。”
听到这里,费一凡隐隐察觉到了什么。
“而且根据刚才的发问,案涉卡套应当使用‘套或者是‘副这样的单位进行计量,所以公诉人的证据七应当为涉案卡套30套/副,而非公诉人所称的1500张。”
任真说完了,三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
一套是50张,30套不就是1500张吗?
这辩护人在这纠结有什么意义吗?难不成是强迫症?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的质证意见吗?”
“没有了。”
看任真摇头,付中超略微松了口气。
还好,虽然有点小波折,但质证环节还算是顺利。
对于任真经手过的案件,付中超也略有耳闻,他可是听说,任真貌似有两个案子,在质证环节的时间搅了个天翻地覆,当场就把公诉人干懵了。
本来他还担心在今天的庭上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现在看来是自己多虑了。
“好,那我们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付中超有些满意,整体来看,今天的庭审还挺顺利的嘛!
虽然牵扯到了一些新潮的名词,但我老人家学新东西还是很快的,统统不在话下!
“刚才在法庭调查的时候,辩护人提到被告主动到岸配合调查,是为了说明相关情况,帮助执法机关查明事实,而非认为其本身行为构成犯罪。”
费一凡站起来看向刘谦礼:“但是在刚才的问题中,被告人说他不知道其购买的‘妹套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
并且说不知道这东西违法,之前不知道的潜台词是后来知道了,辩护人的说法跟被告人的说法出现了矛盾之处,能否解释一下?”
刘谦礼脑门上的汗唰的一下就下来了。
他把求助的目光投向辩护席,那里,任真已经起身。
“公诉人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其实我的说法和被告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确实是一无所知的。
我们暂且把‘妹套认定为是刑法规定中的淫秽物品,被告人在本案立案之前,对于买卖此种卡套行为的违法性确实并不知情,即使在到岸配合调查之后,也只是知道此种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旁听席上,刘鑫源已经听迷糊了。
这
又是违法又是犯罪的,怎么都知道违法了,又说不认为犯罪啊?
这律师搁这打哑谜呢?
我儿子找这律师真靠谱吗?
可惜旁听席上并没有人能给他解惑,他只能略带焦虑的看下去。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已经坐直身体,他大概意识到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所以,这也就是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不认可的原因吗?”
费一凡问任真。
“不完全是。”
任真摇头:“能否请公诉人明确一下,起诉书中认定刘谦礼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这还需要明确吗?”
费一凡下意识就说了句,然后想起来现在是法庭辩论,只能忍住心中的不耐烦:
“他那些妹套,印的是明显带有色情信息的图案,认定为淫秽物品没问题吧?
刚才也问过了,他买这些卡套是为了在网上出售,这是明显以牟利为目的吧?
客观上有从境外购**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主客观都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依据够具体了吧?”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也是有些莫名其妙。
这么基础的概念问题,还需要公诉人再讲一遍?
“可能我的问题不够明确,抱歉。”
任真的声音略带歉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公诉人明确的是,被告人走私的到底是哪一种淫秽物品?”
嗯?
法官们突然来了精神。
“他走私的当然是”
费一凡下意识就要回答,突然顿住。
他想起任真来院里查阅卷宗那天,他曾经跟任真说过,让他回去好好某度一下法条,不要什么都来问他。
现在好像应验了?
“他走私的这些东西是淫秽图片。”
费一凡一边回答,一边低下头,在桌子上迅速翻了几下,找出之前分析案件时准备的材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一千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里的这一款规定,正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淫秽‘图片的细化解释。”
找到法条之后,费一凡
的底气明显足了很多,回答完之后直起腰来看向对面。
你不是要具体依据吗,喏,这就是。
余光瞟到审判席,费一凡察觉到有些不对。
这几个法官,怎么还窃窃私语起来了。
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殊不知,从他说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法官们就意识到任真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了。
“我想请问公诉人,您是从何认定,本案案涉这些妹套,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照片或者‘画片呢?”
任真图穷匕见,加上法官们明显也在讨论些什么,费一凡觉得可能自己有些想当然了。
“妹套上的图案,明显带有色情信息,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总没有争议吧?
那我们就要从司法解释中去找对应的条款,妹套明显不属于第一第二款的录像带录音带。
但是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款中,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三类形式的淫秽物品应当按‘副或‘套计算,而案涉的这些”
费一凡顿住了,他终于意识到,任真之前为什么会针对证据七的计量单位提出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