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解读!
任真这个词用的可谓是很不客气。
再加上他看向旁听席的目光没有丝毫掩饰,旁听席上的四个人顿时有些坐不住了。
什么叫过度解读?
意思是我们乱说呗?
看着他们顾忌着法庭秩序,想反驳却不能说话的样子,时浩心里突然出现一股莫名的快感。
“其次,在与优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之后,时浩从未主动与优恩公司联系过。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来看,自20XX年6月13日之后,时浩从未与优恩公司有过接触,直至同年6月29日,才与优恩公司产生了签订赔偿协议之后的第一次通话。”
任真从常嘉航手中接过一沓钉在一起的证据:“反倒是优恩公司,在6月13日——6月29日期间,主动给时浩打了61个电话,均未接通。
从这两点事实来看,我想我们可以确认,时浩从未主动找过优恩公司。
截至今天开庭之前,辩护人结合了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所有证据和事实,均未找到时浩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犯意所在。”
随着任真的讲述,刘林也不断的翻看着手中的证据。
毕竟是几年前的案子,又没有直接参与过,必要的准备还是要有的。
另外两名法官则是在刘林身后凑到一起,不知道在说些什么。
旁听席上的张天和其他几个人心中则满是不屑。
还找不到时浩的犯意?
那么多证据,结合我刚才的解释,这你还说找不到,睁着眼说瞎话是吧?
“暂且抛开犯意这两个字是否存在不谈,毕竟我们现在还没有进行到时浩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我们主要讨论的,本质上其实是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两百万的行为,到底是其主动提出的要求,还是优恩公司主动给出的条件。”
张天几人的脸色变了变,翟明则是若有所思。
在新城区公诉院的指控意见里,上来就使用了“犯意”这样的用词。
这其实是不太常见的,毕竟“犯意”两个字一出,就相当于直接给时浩套上了犯罪的帽子。
按照惯常的指控逻辑,应该是先确认时浩的犯罪行为,客观上确认犯罪之后,再讨论其主观上的问题。
任真现在把犯意问题淡化,转而讨论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究竟是谁主动的,一来巧妙的避开了犯意两个字,有意无意间把时浩从这个词的阴影下往外拽了拽;二来也是在暗示审判庭,这个地方有问题,你们自己掂量掂量。
虽然翟明也是对时浩的犯意提出了质疑,但并未把底层逻辑拆解的如此透彻。
毕竟他是公诉人,提出异议只是为了让案件走到原有的轨道,而不是想尽办法为被告人脱罪。
“结合时浩未主动和优恩公司联系,以及优恩公司多次给时浩打电话的事实,再加上刚才所说的,接受采访是时浩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想最起码我们可以确定,在优恩公司主动找到时浩之前,也就是截止20XX年6月29日,时浩是不存在蓄谋敲诈优恩公司的犯意,同时也没有任何敲诈或是蓄谋敲诈的行为。”
任真的旁边,时浩此时已经完全平复下来,看向旁听席的眼神满是自信。
任律师只是陈述了发生过的事实,但听在时浩耳朵里,却让他佩服的五体投地。
同样的事情,在人家嘴里说出来怎么就明明白白的呢?
这一听我就没犯罪啊是吧?
那个什么张天,乱给老子扣帽子,没有用!
什么叫踏马的专业!
......
“时浩是否具有犯意,不能单纯从他是不是主动与优恩公司取得联系判断,而要结合他的所有行为,从整体上分析。”
坐在张天旁边,名为李开的法官出声了:“虽然是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但这些电话正是因为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的。
而且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也是为了进一步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从而为其后续所要赔偿提供条件。
辩护人抛开犯意不谈的逻辑,完全就是耍...无稽之谈!”
李开本来是想说耍流氓的,突然想到作为一名法官,耍流氓这样的词汇会显得他很不专业,硬生生给换了个成语。
“您说是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这个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予以佐证吗?”
任真装模作样的翻了翻卷宗,好像没有没找到什么东西。
事实上所有的卷宗他早就烂熟于心,知道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证据:
“我在一二审的判决,包括所有证据中都没有找到,如果有,您可以说出来给审判长听听。”
任真故意把“审判长”三个字咬的很重,所有人都听出了他话里有话。
李开刚开口,刘林就已经想打断他,此时被任真这么一点,也顾不得李开的面子了:“几位今天是来帮助了解情况的,其他无关的观点就不要再提了。”
被审判长暗戳戳的警告了一下,李开整个人一滞,瞪了任真一眼,靠在椅背上不再说话。
李开说话之时,翟明和助理程亮已经把卷宗飞速的翻了一遍。
翻完之后,翟明微微侧头,正好对着旁听席,眼神深邃。
任真刚才说的还算客气,还让李开说明是哪些证据。
而翟明也终于想通,一审判决在时浩犯意这个点上的逻辑哪里出问题了。
如果单凭时浩接受采访,加上他买牛奶的行为,说他就有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意图,其实是非常牵强的。
就算张天解释过了,也远远不够认定时浩具有犯意。
但是加上李开刚才那两点因果关系,就刚好对得上。
时浩接受采访,导致优恩公司给他打电话。
时浩不接电话,导致优恩公司压力更大,从而让时浩有机会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
这才是完整的逻辑!
而新城区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以及最终写到判决书的部分,是简化过的。
为什么要简化,而不是完整的展示出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任真已经给出来了。
因为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