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的清晨,在站岗哨兵无精打采的站姿旁,一大队士兵簇拥着离开了宁远城。在这堆乌合之众的后方有一名军官正骑着马颇为留恋的回望城墙。
这个军官就是左晋。
在九月十日下午刘应国在校场检阅部队后,左晋这一队人马便被匆匆告知要参与到解围松山,杏山城的军事行动里面去。
在一开始左晋非常讶异的向上面的人说明情况,甚至都求见到副总兵刘应国那里去了。但对方一句话就把他呛了回来。
“左百户你可是出现在王总兵的请功单里面的呀。”那位辽东副总兵暗示道。
听到这话左晋终于无话可说了,在他的心里面只剩下对他老领导王朴的“赞美之词”。
万幸,这次出兵左晋他并不是唯一一路。吴三桂也受命派出了近五百人的兵力,但带领他们的只不过是一个刚刚才晋升上百户的毛头小子。看起来不超过二十二岁。
侧翼的白广恩和李辅明部也跟着出兵了,不过那两队和宁远城这一队颇有些距离。因为怕被鞑子发现,所以在白广恩和李辅明两人的建议下那两队不与宁远城的部队汇合。
各部队各自为命,各自拟定出击线路。呵,左晋想到这心就凉了一大半。这和当年导致辽事败坏的萨尔浒有什么区别?更何况他们这一支部队满打满算也才两千人马,更何况要应对数以十倍的鞑子。
这就是送死。一场为了朝堂上面匆匆讨论出来的结果,而去作秀的行动。
王朴倒是在最后面给左晋又拨调了一部分军械,但这并无多大作用。在战争中一场战斗的胜利不是在于其部队是否武备先进,兵器是否锐利。而在于人,战争的关键在于这些参与战争的人。
如果军心溃散,那么你的兵器再锐利那又有什么用呢?到头来不过是把上好的盔甲和兵器献给你的敌人。
左晋骑在马上面巡视着这一支队伍,看是否有人落队或是逃离。由于吴三桂派遣的百户一脸死相,所以在刘应国的建议下左晋这个代理把总直接升格成了代领千户负责统领这一支队伍。
对死人的价码倒是开的很高。左晋暗付。
这次的行动虽然上面没有说,但左晋差不多自己已经琢磨出来了。在陆上行军的无论是左晋这一部,还是白广恩和李辅明的那一路都是诱饵。不然上面不会如此不重视,甚至连一个完整的计划都不给出,只是一味的叫他们临场发挥。
这次行动的主力应该就是那位副总兵刘应国手下的八千水师,左晋暗猜对方应该是先解围笔架山作为其向路上行动的前进基地。随后根据左晋他们这些诱饵的情况伺机解围杏山城。
这也是这次行动的最好结果了,因为人太少了。就这么近一万人根本不具备进一步扩大战果的可能性,而且他们还都是步卒。
左晋的想法是将部队集中在一起,因为人本来就少,再分兵可就什么都挡不住了。吴三桂的部队依然由那位百户指挥,因为左晋也指挥不动那些人。
左晋将队伍中有限的马匹全部拨调给哨兵们,哨兵们由蒙古大胡子哲布来统一调度。这些骑马的是明哨,在四周的林子里面再派出几对步卒,携带火铳。这些人是暗哨,暗哨也是交付于哲布来统领。
孙守道和李洪各自带五十人。一部作为先锋,一部作为后备。这些人大多都是左晋刚刚入城时就被他拉到校场上面训练的那些人马。其他的刚刚补充进来的,和吴三桂的那些人作为中军。
这一方面是那些刚刚补充进来的人马以前未被左晋训练过,左晋担心他们到时候溃散带乱整个部队。另一方面则是这些刚刚补充进来的人马和吴三桂派出的人马一样难堪大用。
城中给予他们的伙食也不多,每人差不多三天的干粮。为了防止一些士兵们带着干粮直接离队左晋把所有的粮食全部都放置于中军,平时要薛仁义管理中军的时候顺便看管着。
平时的粮食计量就由李瀚来管理,每人、每天、每顿这家伙都可以算的明明白白。
大军刚刚开拔时还好,众人都可以按照左晋的命令行动下去。但随着离开宁远城的距离愈远,队伍里面逃窜出去又被抓回来的人就愈多。
左晋在一开始只是把他们重新放回原先队伍,但这些人不吃教训。被抓了他们就重新准备逃窜计划,对此左晋只能把那位吴三桂的百户请出来和他商议一下。
对方一脸无精打采的,整张脸灰的不像话。一双眼睛更是和放久了的死鱼没有什么区别。
“左千户,咱们都是弃子。这次出来都是要死的,你让人家逃了又能怎么样呢?”吴三桂的百户苦笑着说道:“我是和吴总兵的关系不好,才被他打发来敢这活。不然,我也走了。”
“这我当然知道。”左晋眯了眯眼睛:“可是如果就这样放他们逃走,那么这些没有逃走的人心里面会怎么想?”
“那就都放了吧,宁可死于军法也别死于鞑子。况且这些人逃了。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左千户,左代理千户。这些人要是继续和您在一起走下去,遇上了鞑子。那可就真的完蛋了。”
见着这位百户这么说话,左晋知道对方已经心如死灰,和他说什么都没有用了。甚至说对方没有积极的去投降鞑子已经是对大明的最大尽忠了。
“队伍先停一下!”左晋对着前面的孙守道说道。
在队伍停顿下来后左晋策马来到了队伍前面,整个队伍的一千人都默默的注视这位代理千户,这时他们离开宁远城才堪堪两个时辰。
“想必各位都认为这一次咱们出城是寻死对吧?”左晋朗声说道:“是的,没有错。我可以直截了当的告诉大家,如果各位继续走下去。真的按照上面的命令走下去,去解救什么杏山城那就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