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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址:茶水间的颜色和车间的颜色有很大的不同。一整面完全以黑色为背景的墙上,用白色线条勾勒了一些画,也写了一些英文花体字,而最让甄语惊叹和喜爱的,是茶水间里的绿。
茶水间里有个形状像问号一样的长桌子,在这个问号的圆圈里,竟然种着一棵绿意盎然的小树,而组成问号那条直线的长长桌板的正中间,种着一排长着锯齿状叶子的草,问号的那个点则是一个单独的圆形小桌,桌子中间也摆着一盆绿植。
咖啡机发出研磨咖啡豆的声音,筒灯发出温柔的光线,已经是盛夏了,茶水间里却让人感觉好像置身于春天,绿树青草散发着一种令人喜悦的青春的气息。
此时,方自归和甄语就坐在那个圆形小桌旁,一边喝咖啡一边热火朝天地聊着。
“但是,也有人说汉字是一种落后的文字。”方自归道。
“说这种话的人,不过是无知罢了。”甄语喝了一口咖啡,“我看过一篇研究文字的论文,结论是,汉字比拼音文字更先进。”
“哦,它的先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比如一本同样内容的书,英语版的厚度,常常是汉语版厚度的两三倍。如果在英国要砍一百棵树印一万本《傲慢与偏见》,在中国只要砍三十棵。”
“哈哈,中文是一种环保的语言。”
“重点还并不是环保。“
“那重点是什么?“
“是中文思维比英文思维速度快。用汉语背九九乘法表用时三十秒,用英语要四十五秒。思维速度快,往往意味着更聪明。说‘我爱你’三个字,日语是‘阿姨洗铁路’,当然想同一件事情时,日本人脑子比中国人慢。汉字是二维的,而英文是一维的,每个单词就是一串密码,把中文诗翻译成枯燥乏味的一串字符,怎么弄得好?”
“不过,拼音文字有这么个优点,就是学起来快。我没碰到过一个能把中文说利索的老外,但能把英文说利索的中国人,我见过不少。”
“中文只是入门难,一旦初步掌握,学习反而更加简单。”
“何以见得?”
“现在是知识爆炸时代,新事物不断出现,所以英语单词的数量,已经超过一百万了,而这些单词在汉语中用三四千个字就能够表达了,因为汉字有强大的组合能力。掌握三千个常用汉字,中国人就可以读书看报搞科研,中国数学家可以凭借他中学学的化学知识,读懂化学家的论文,而欧美的专家基本不可能读得懂另外一个行业的论文。”
这时,方自归突然想起自己带领工程师们刚开始读吻合器专利的哪些日子,一下子产生了剧烈的共鸣,“对对对,确实是这样!”方自归拼命点头。
“‘Cuboid’,只有学数学的专业人士才知道这是‘长方体’,母语是英语的许多工科教授都不知道,还要查字典。但‘长方体’这个词,对中国的小学生来说都一点儿不难,你能说中文很难吗?汉字还有另外一个优点,就是稳定。广东人听不懂福建话,但广东人不会觉得福建人是外国人,因为我们文字写出来是一样的。德国人为什么坚定地认为法国人是外国人?要一直打仗?因为他们拼音文字,发音不一样,互相听不懂,然后文字写出来必然不一样,他们无法建立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
“我从来没意识到,统一跟我们的文字也有关。”
“至少不能说我们汉字落后!而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国文学,确实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文学。”
“同意。”
“除了形式上的因素,内容方面,我们也不必以西方的模式为然。中国文学追求愉悦性和教育性,所谓‘文以载道‘,要表达善和美,描写恶和丑,也是为了衬托善和美。而西方人没有‘文以载道’的想法,他们追求的是让你感到惊讶,那就不一定表达善和美了。恐怖、痛苦、怪诞、恶心、刺激,这些感觉能让你惊讶啊,所以他们表达了很多的丑和恶。一个文学作品越是惊得你目瞪口呆,他们就认为这部作品的艺术成就越是高。”
方自归再次产生了剧烈的共鸣,点头道:“我第一次看《旧约》,就是被惊得目瞪口呆。可是,貌似老外们一个个的都非常淡定。看来他们是习惯了。”
“《悲惨世界》这样的还是很棒的,它告诉你世界是悲惨的,但最后告诉你这样的世界仍然有希望。但这种类型的在西方太少了,很多你看到结尾,就感到特别郁闷、特别悲观。如果世界真是一个令人绝望的世界也就罢了,可我们看看历史,现在的世界,与一千年前或一百年前的世界比较,难道不是越来越好了吗?”
“所以,西洋人断乎写不出《聊斋志异》,他们只能写《聊斋诧异》。”
甄语一笑,“是啊,诧异。而且一直到现在,西方文学还是这么一个风格。前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奥地利女作家耶利内克,我买了一本她的获奖作品,叫做《少女与死亡》,然后我一看,我的天,里面的一些文字不但让人惊讶,甚至让人恶心。我觉得简直就是垃圾,我真不觉得这种东西有多么高的文学价值。”
“她写了什么?”
“比如类似这样的文字:什么全世界都性交大家就高兴了,剩下的事可以不管;还有什么,两个女孩子杀了一头畜牲,她们把这畜牲的**扯下来,血往自己身上涂;还有什么饭前祈祷,然后吃饭,吸血,也让血流到卫生巾上……你想把这些恶心的东西写下来出版,是你的自由,但是这种东西,总不应该获得所谓世界最高文学奖吧!”
“怪不得你对诺贝尔文学奖这么不屑了。”
“所以啊,我的文学梦不会再以诺奖为目标了。”
“你这么说,让我想起了美国《阿特拉斯耸耸肩》。你有看过这部吗?”
“没有。”
“这部,在美国号称是仅次于《圣经》的第二大畅销书。因为我读了《圣经》感觉并不好,我觉得《圣经》的《新约》很伟大,但《旧约》这部分我实在无法接受,就对这个第二大畅销书也产生了好奇,想看看美国人喜欢的文学是不是都这个样。后来我就买了一本《阿特拉斯耸耸肩》,结果我把这部看完,我只有一个词来形容我的感受。”
“什么词?”
“Bullshit!”【译: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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