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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二章 收养条件!

作者:左言字数:1615更新:2024-01-04 19:38

在陆虎的鼓励下,每个孩子都说出了自己想做的事。

“我觉得都挺好的,那就这么办吧。”

陆虎看向乞丐,自己走了以后,这摊子人就要交给乞丐负责了,女孩子不比男孩子,能做的事还是有限,当老师,当医生,当警察,没什么不好,对他们的人生是一个很正确的选择。

当然也不止是这些,也有另类的,比如挣大钱,挣很多很多钱,再比如学功夫,还有人说,想当神偷。

乐的乞丐合不拢嘴。

“当神偷我可交不了,不过鸳鸯应该很喜欢。”

原本小女孩还以为说出自己想心里话会被责怪或者嫌弃,毕竟只有她的选择是上不得台面的。

“神偷吗?倒也不是不行,但那么多可以选择的职业,你为什么要当一个神偷呢?”

虽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是偷无论在那个年代都是下九流,还是一个女孩,尽量能不学就不学。

女孩沉默了不知道该说还是不该说。

“算了,还是学点别的吧。”

陆虎希望他们每一个人都能健康成长,而不是因为曾经受过的不公走向歧途。

“今天就先到这,你们无论是要当医生还是当警察,都必须先要解决你们上学的事。”

他们不是孤儿就是弃婴,户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还得找地头蛇原木问问,看看他有没有办法。

陆虎帮剩下的孩子看完病就去了百兴当铺找原木。

“什么户籍?”

原木看着陆虎和乞丐一脸的疑惑。

“没什么就是遇到了一群可怜的孩子,乞丐想收养他们,你看看能不能想办法帮帮忙?”

陆虎问道。

“你收养孩子?”

原木有些不大相信乞丐会这么善良,倒不是说他不善良,只是这不是乞丐的性格。

“对,我老婆都死了,年纪也大了,以后肯定生不出孩子了,收养那些孩子以后也能有人给我送终。”

乞丐没办法,只能顺着陆虎的话往下说。

“如果是送终大可不必,我的女儿就是你的女儿,有馨儿在这事你不用担心。”

原木早就想好了。

“不一样,那些孩子命苦,看到他们就像看到了从前的我,我想尽全力帮他们一把。”

乞丐说道。

“你真是这么想的?”

原木狐疑的看向乞丐,总觉得不对劲儿,不知道两人到底在搞什么,不过既然开口了,这事儿自己还真不能拒绝。

“我给你问问吧。”

原木拨通了一个电话。

十分钟后,原木挂断了电话,发了一张照片在群里。

“看看吧,这是收养标准。”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六)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七)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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