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我见过的死人也不少,但是,我自认我的心理素质都如钢铁般坚硬了,在看见猎狗尸体的时候,我还是差点没有稳住。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殡仪馆的人,都不敢来收被枪决的犯人尸体,因为被枪决的犯人尸体,真的是很恐怖,很恐怖。
因为是近距离的枪决,子弹的威力何等巨大,直接将猎狗的脑壳子轰成了两半。
猎狗的脑壳子就像被劈开的椰壳,肝脑涂地,飞溅的到处都是,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血腥味。
以前我还挺喜欢吃猪脑花的,今天看见喷溅的人脑以后,我估计很长时间都不会对脑花产生兴趣。
猎狗面朝下趴在地上,嘴角流出血来,脑袋下面的鲜血更是像喷泉一样,突突突的往外冒。
这些鲜血顺着石头的缝隙浸入泥土里,又滋养了那些野草,让这里的野草看上去都像是染成了血红色。
猎狗的双眼圆鼓鼓的瞪着,一直没有闭上。
“怎么样,敢收尸吗?”何二伯将黑色的裹尸袋递给我。
我咬咬牙,强忍着恶心之感说:“敢!”
我正准备伸手接过裹尸袋,何二伯却又将裹尸袋收了回去,冷冰冰的说:“收尸自有收尸的一套规矩,你什么都不懂,冒冒失失去收尸,只怕是坏了规矩,站到边上去吧!”
我怔了怔,随即站到边上。
我巴不得何二伯亲自动手操作,这样我就能看出他是不是在收魂。
何二伯取下自己身上的一个小背包,先从里面摸出一对白蜡烛,点燃以后,插在尸体两边的石缝里。
接着,何二伯又摸出三张冥纸,在烛火上点燃,随手扔在风里。
整个过程看上去都很正常,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我的心里暗暗焦急,难道何二伯早有防备,所以不准备当着我的面收魂了吗?
不可能呀,监狱里很长时间才会出一个死刑犯,何二伯不可能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收魂机会呀。
如果错过猎狗,下一个死刑犯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
就在我愣神的时候,何二伯冲我招了招手,示意我蹲在猎狗的尸体旁边。
“你看这里!”何二伯伸手指着猎狗的天门穴,慢悠悠的说道:“通常呢,人死之后的半炷香时间,就会灵魂出窍,人的魂魄呢,就会从天门穴这个位置飘出来……”
“然后呢?”我装作什么都不懂的样子。
“然后……嘿嘿……”何二伯突然诡异的笑了两声,指尖悄无声息的探出一支寸长的黑针,针尖顶着猎狗的天门穴,冲我说道:“你处心积虑的接近我,不就是想看我表演收魂吗?”
我的心里猛然一惊,好狡猾的老狐狸,原来他早就知道了!
不等我从惊讶中回过神来,何二伯突然闪电般出手,我只觉眉心传来一阵刺痛,顿觉眼前一黑,全身的力气仿佛一下子被抽空了,整个人笔挺挺的倒了下去,耳畔反复回荡着何二伯阴桀的笑声。西施文学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感觉脑袋昏沉的厉害,就像患了重感冒一样,浑身乏力。
我试着动了一下,却发现自己无法动弹。
低头一看,原来自己被五花大绑在一张木头案台上,案台上血迹斑斑,散发着浓烈的腐臭味,感觉就像是杀猪的那种案板。
腐臭味反而将我熏得清醒了一些,我环顾四周,发现自己置身在一座破烂的小木屋里面,这间木屋应该有前后两间房,我在里间,外面还有一间。
没有灯光,墙壁上挂着一盏老式煤油灯,灯罩已经被烟熏得黢黑,脏兮兮的。
墙角放着一口大缸子,农村里用来装水的那种大缸。
这里是什么地方?
我为什么会在这里?
回忆在脑海里慢慢拼凑,半晌,我终于想起,我在刑场的时候,被何二伯暗算了,他为什么还没有杀我?
我沙哑着嗓子,吼叫道:“有人吗?何二伯?你个老王八蛋,是不是你把我弄到这里来的?滚出来!滚出来啊!”
我吼了半天,何二伯的身影终于慢吞吞的从外面屋子走进来。
何二伯的模样很瘆人,他的手里端着一碗夹生饭,夹生饭上面竟然倒插着五根人的手指头,手指都已经被滚油炸熟了,滋滋的冒着肉香味儿。
何二伯扒拉一口饭,然后架起一根手指,放在嘴里,咬得咔嚓作响,看他那模样,竟还吃得津津有味。
我的喉头哽咽了一下,哇的喷出一大口酸水,这个老王八蛋太变态了,不仅收魂,而且还有食尸癖。
这五根手指头是谁的?
我只觉心头一阵发毛,难道是……猎狗的?
何二伯走到案板边上,俯身看着我,冲我阴阴笑了笑,夹起一根手指头,问我:“饿了吧?要不要尝尝?很新鲜的,刚刚从你朋友身上砍下来的!嘿嘿嘿!”
“你个死变态,你会遭天谴的!”我瞪红了眼睛,对着何二伯怒目而视。
何二伯居然在吃猎狗的手指,我心中的怒火已经燃烧到了极致,我拼命挣扎着,却发现四肢被捆绑得死死的,自己呈一个大字躺在案板上,根本就动弹不了。唯一能动的,就只有嘴巴。
“天谴?呵呵,我觉得我还怕天谴吗?我眼又瞎,背又驼,脚也快瘸了,老天爷待我不薄啊!”何二伯说到这里,噗的从嘴里吐出半截手指骨,那样子就像在啃一只鸡爪子。
我的心狠狠颤抖着,这个何二伯,绝对是迄今为止,我所见过最为变态的一个人。
“你斩了猎狗的手指,回头你把尸体送到殡仪馆的时候,看你怎么交代!”我说。
“交代什么?呵呵,殡仪馆的那些胆小鬼,根本不会过问被枪决的尸体,直接扔进火化炉烧了便是,谁会在乎这些尸体少了什么东西?”
何二伯一边说,一边咂吧着嘴巴:“实话讲,吃了这么多年的尸体,我还是觉得大腿肉比较细嫩,烤着吃不错。最有嚼劲的是小腿骨,但是耳朵才是最下酒的。至于这手指头嘛,马马虎虎,勉强当零食凑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