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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贱籍

作者:颜子悠字数:2193更新:2022-04-14 14:20

第274章 贱籍

大清早上起来,李跃原本想要准备给李二上份奏章表示一下自己的难处。这样也好给后面做铺垫给一些先生门要官。

刚想着动笔书写,却不想远远看到大门口乌压压又是一群人。

李跃皱了皱眉头,这些人看穿着也不想是有钱人家, 但身上衣服的料子更像是仆人穿的。

可书院里的职工统一都穿的是青色的衣服,而这些人什么样的都有,显然不像是书院的人。

“高管家,这些人都是哪里来的?”李跃一边擦脸,一边询问道。

“侯爷,那些都是学生们家里长辈给送来的贱民。”

“贱民?”李跃有些吃惊。

“不是咱们大唐还有贱民!我可以把这些人理解成奴隶的一种吗, 可是他们也不像是周边那些小邦的人呀?”

高福在一边解释道:“男人都是周边其它国家被掠夺过来的人, 这些女人都是我们大唐的人,您看那些女人, 大多都是犯官的女眷被赏给各个家族,然后又被这些家族派出来做活的。"

“伺候圣人的活儿她们肯定捞不着干,但洗衣服、打扫等活还是有很多的。"

“你是他们是犯官的女眷?”李跃的眉头不禁跳了两下。

“这,犯官家里的女眷,从贞观开始就很少有人被李二抄家打击,如果有,那可能就是五德九年斗争失败的那一批人。”

“跃子,别想岔了。”

程处默不知道从哪里跑了出来,黑手顺势就搭在了李跃的肩膀上,随后拍了拍他的肩膀。

“那些犯官的妻妾和女儿我们肯定是见不到的,不过但他们家中也是有侍女的,那些侍女在事发之后就会被充入教坊,因为谁也不能确定她们有没有帮那些犯官做些什么。"

“一些罪行较轻的犯官家抄来的侍女是允许出售的和赏赐的,她们算是宫里合法的收入来源之一。"

程处默说的很轻松,但李跃此时心里却感觉有些沉重起来。

“这么说,她们相当于是另一种程度奴隶?”

“那当然了,都是陛下赏赐的,还能有假了!”

程外默的语气那叫一个理所当然。

所谓贱民, 其实说的就是奴隶。

尽管来大唐的时间还不算长,但李跃一直都认为自己融入的很好,虽然还有不合拍的地方不过他觉得自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然而现在程处默一句话就让他认识到了这个时代与后世完全不同的地方。

奴隶在这个时代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别说买卖,甚至奴隶主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奴隶的生死。

这个时代和他想象中的盛世大唐完全不一样,虽然他早就知道贞观时期的大唐还远远不到盛世大唐的地步,但这些阴暗面是以前他所不曾了解过的。

小妾都可以随便送人,更别说是奴隶了。

虽说原始社会就有奴隶了,但这时的奴隶主要来自战败部落的人员。

如果一个部落被打败,那么毫无疑问这个部落的人员就都是战胜者的奴隶。

因为血缘远和胜者通吃等原因,奴隶是得不到信任和尊重的。

他们会被加上锁链、限制自由,如牲畜一般只能从事低等级的工作。奴隶没有名字,奴隶的子女还是奴隶,奴隶如牲畜一般被买卖。

后来,一些流民、犯罪者、欠债不还者也被投入奴隶队伍。

奴隶数量多到一定程度,社会上就会以法律、风俗等形式固定他们的归属权、身份、阶层和管理规矩,有系统地对他们进行奴役,奴隶制就渐渐形成了。

唐律中区别了良民与贱民, 贱民中又分为,杂户, 番户,奴婢。部曲属于番户,其子女也籍番户。杂户主要指依附主人的乐人,伶人和短期为奴者。

而这些人都属于贱籍,虽然主人不能随意打杀,但同样的也没有工资这类的报酬。

李跃想着想着突然也想到自己家里不也有个昆仑奴吗。

一开始李跃还表示有钱人总是要追求消费的,只是各个时期流行元素不同罢了。

比如战国时期大人物好养门客,魏晋风度好清谈、五石散,后世中东土豪好养狮子老虎等。

大唐国力强盛,人民富足,贸易发达,各国商人云集长安,必然会带有随行的奴隶,或者专门带着奴隶来贩卖的,而唐朝是允许奴隶买卖、赠与的,东南亚或者非洲的奴隶身强体壮,又好用,还是进口货,必定价钱不菲,这不正是达官贵人所追的东西。

更何况唐朝皇族出身关陇贵族,有少数民族血统,唐朝对外极其开放,而且民风尚武,养个“昆仑奴”啊,“新罗婢”啊完全符合社会审美。

“还有什么你知道的,接着说下去。”李跃戳了戳一旁的程处默。

身边正在发呆的程处默回过神来,一看能给李跃上课也是连忙讲了起来?

“大唐把人划分为“良人”与“贱人”。奴婢是地位最低的“贱民”。奴婢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官属奴婢和私属奴婢。

奴婢的地位也极其卑贱,可以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是财产随意买卖、馈赠。“

“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有价”可由主人随便买卖,一切依照“奴法”,合由主处分。”

“而且在刑罚方面,“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

“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唐律》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如果出了事,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跃子,你也别太在意这些,他们以前祖上也不是什么好人,没必要为了这个事情浪费你的时间。”程处默难得在一旁劝解了下李跃一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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